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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佛教协会召开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

来源: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5日
2010年3月18日,江苏省佛教协会在南京市召开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苏州灵岩山寺方丈明学长老,省佛协副会长、常州天宁寺方丈松纯长老,省佛协副会长、无锡市小灵山祥符禅寺方丈无相长老等24位常务理事参加会议,省宗教局副局长沈祖荣和南京市宗教局局长朱淮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的讲话并介绍了江苏代表团参加中佛协会议的有关情况。

明学法师要求全省佛教界要认真贯彻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宗局王作安局长在大会上的讲话,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等规章制度。

沈祖荣副局长在会上结合全省佛教界现状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能力;二是做好认定备案,强化队伍建设;三是贯彻7号令要求,规范寺院财务管理;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发挥积极作用,建设和谐佛教。

会上,代表们还对《江苏省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江苏省佛教协会创建和谐寺院评分细则》和《江苏省佛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草案)》进行了深入讨论,特别就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戒受戒程序、戒牒发放和违反教义教规劝戒、收回戒牒等具体实施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后,省宗教局局长王军看望了各位常务理事,并对会议圆满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充分肯定了省佛协2009年所做的工作,尤其是2009年成功举办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所做的工作,赞扬了全省佛教界多年来在明学长老带领下团结协作,在弘扬佛教文化、大力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的成绩,希望大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希望全省佛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青年教职人员加强对佛教经典研究,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引领信众的能力,为全省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多做贡献;希望省佛教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做好省佛协的换届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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