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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立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月报制度

来源:省民宗委   发布时间:2011年7月13日

    2011年7月7日,省宗教局就确保年底前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要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从8月份开始,各市及省直管县要在每月30日将该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省宗教局,省宗教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根据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唐承沛“强化督促检查,适当的时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的批示精神,通知提出,今年下半年省宗教局还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专项上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从总体上看,安徽省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整体参保率不高(尤其是养老保险)等问题,离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还有较大的差距。省宗教局要求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强调,该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可以收到“花小钱、办大事”的良好效果;要注意正确理解“自愿原则”,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尊重宗教教职人员的意愿,又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实事、好事,为该项工作的落实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特别是县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本地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参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于经费困难问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主动向本级党政分管领导汇报,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经费的支持。要本着尽可能“就高不就低”和“先易后难、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帮助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通知指出,省宗教局相关处室将加强对相关宗教团体的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进程。省各宗教团体也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努力提高本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率。要加强对宗教院校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这项工作同步进行,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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