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3号令)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7号令),安徽省宗教局4月16日向全省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试点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根据全省宗教教职人员数、宗教活动场所数及分布情况,试点拟安排53个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试点单位和57个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并将具体名额分配到各市,要求各市宗教局在5月10日前将试点单位及分布情况上报省宗教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和教职人员备案试点可以在同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内试点,也可以分开试点。通知强调,要把试点工作作为2010年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稳步推进。省宗教局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召开片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为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两个办法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