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度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基础上,4月15日,安徽省宗教局下发文件,部署在全省开展创建活动, 旨在倡导宗教和谐理念,进一步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着力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着力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度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坚持2009年度8项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将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经过申报、初审、复审、审核、公示程序后,省宗教局将在年内适时命名表彰100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通知强调,要将创建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融入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创建活动长效机制。通知同时要求,对2009年度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在市宗教事务部门组织复查。查出问题的,要指导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应予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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