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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部署宗教教职认定备案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工作

来源:安徽省宗教局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5日
2010年5月1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

国家宗教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部署专项工作
国家宗教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部署专项工作

王作安局长发言
王作安局长发言

  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共有1700多名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副局长齐晓飞、蒋坚永,中央统战部二局局长赵学义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齐晓飞副局长主持,王作安局长讲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浙江省永嘉县、江苏省无锡市、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泉州市等8个市、州、县的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相继发言,分别介绍了开展宗教教职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会议指出,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开展两个专项工作,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二是政府主导与宗教界积极参与相结合,三是宗教法规与宗教制度相结合,四是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相结合。

  会议明确,要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系统化、动态化、网络化管理,基本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管理。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初各地要认真抓好两个专项工作的试点。(图:谭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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